|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220253215号 | 
| 案件名称: | 郑友祥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郑友祥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