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220170002号 上海万顺林口腔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220170002号
案件名称:上海万顺林口腔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万顺林口腔诊所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万顺林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使用执业助理医师蒋某某独立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认定为被处罚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柒年贰月壹拾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