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220170001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邦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6年11月22日被处罚人未取得嘉定区徐行镇小庙村家园服务中心112室地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该地址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没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柒年贰月壹拾贰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