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172032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安亭有限公司未履行禁烟义务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安亭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常于冰 |
主要违法事实: | 被处罚人在男盥洗室设置吸烟点;被处罚人未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未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2017年3月13日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柒年伍月柒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