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220170006号 上海美酷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220170006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美酷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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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美酷口腔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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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顾红军 |
主要违法事实: | 被处罚人于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16日期间,使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逯某某独立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认定为被处罚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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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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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柒年伍月壹拾柒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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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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