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220173008号 何强非医师行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220173008号
案件名称:何强非医师行医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何强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在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4月19日期间,擅自在嘉定区马陆镇嘉戬支路156号二楼北侧第二间开展医疗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柒年伍月壹拾玖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