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220170009号 上海康洁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220170009号
案件名称:上海康洁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康洁口腔门诊部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杜家安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实习生杜某某独立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认定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柒年陆月叁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