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176005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康洁口腔门诊部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康洁口腔门诊部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杜家安 |
主要违法事实: | 被处罚人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于2017年3月26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使用全景口腔和头颅X射线成像系统对患者进行了口腔全景摄片,认定为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罚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柒年陆月叁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