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220170011号 上海凌一春口腔诊所未制定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220170011号
案件名称:上海凌一春口腔诊所未制定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凌一春口腔诊所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凌一春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开展医疗执业活动,2016年1月开始至2017年4月1日未实施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护士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