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220173010号 |
案件名称: | 李国忠非医师行医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李国忠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被处罚人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在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26日期间,擅自在嘉定区真新街道铜川路2655弄21号102室开展医疗诊疗活动。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没收药品器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柒年陆月贰拾陆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2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