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72075号 唐利君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72075号
案件名称:唐利君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唐利君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嘉定区真新街道丰庄北路399号101室金指足浴为禁止吸烟场所,2017年5月18日在金指足浴包间内查见被处罚人正在吸烟,监督员现场对其进行劝阻其仍然不听劝阻继续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柒年柒月壹拾叁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没收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