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72078号 上海舜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禁烟义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72078号
案件名称:上海舜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禁烟义务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舜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郭朝官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3月28日被处罚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未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未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未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柒年柒月贰拾肆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