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220170015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华中中医内科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华中中医内科诊所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颜嵘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7年3月29日,被处罚人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沈某某为患者葛某某开具了处方。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柒年捌月壹拾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