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175009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陈佐锵口腔诊所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陈佐锵口腔诊所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佐锵 |
主要违法事实: | 被处罚人2017年7月4日将损伤性医疗废物和感染性医疗废物混放在1个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认定被处罚人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罚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柒年玖月贰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5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