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76008号 上海摩尔星荟口腔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76008号
案件名称:上海摩尔星荟口腔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摩尔星荟口腔门诊部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燕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开展放射诊疗工作,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5月10日期间未对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王某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认定为未按照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