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75011号 上海雷允上封浜制药有限公司新建二级实验室未向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75011号
案件名称:上海雷允上封浜制药有限公司新建二级实验室未向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雷允上封浜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何军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于2004年新建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并投入使用,至2017 年6月14日,未向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