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78009号 上海贝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78009号
案件名称:上海贝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贝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韩良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5月24日,被处罚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的人员马某某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等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柒年玖月叁拾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4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