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176009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嘉正口腔门诊部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嘉正口腔门诊部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林琳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7年6月7日被处罚人未给周某某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安排周某某从事放射工作。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