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76009号 上海嘉正口腔门诊部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76009号
案件名称:上海嘉正口腔门诊部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嘉正口腔门诊部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林琳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6月7日被处罚人未给周某某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安排周某某从事放射工作。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