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72167号 赵锐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72167号
案件名称:赵锐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赵锐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位于嘉定区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99号的联合工厂厂房内为禁止吸烟场所,被处罚人于2017年8月25日下午在联合工厂厂房内吸烟且不听劝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柒年壹拾月贰拾玖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没收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