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220170022号 戴西堂(上海)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定分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220170022号 |
案件名称: | 戴西堂(上海)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定分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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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戴西堂(上海)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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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帆 |
主要违法事实: | 被处罚人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7日期间,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周某、刘某某为顾客徐某某进行医疗美容服务(激光脱毛),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周某、陈某某为顾客林某某进行医疗美容服务(激光脱毛),共收取两位顾客人民币6944元,认定被处罚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玖佰肆拾肆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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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器械;《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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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柒年壹拾壹月壹拾捌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6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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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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