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72172号 陈焱焱(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秀彩美容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72172号
案件名称:陈焱焱(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秀彩美容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陈焱焱(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秀彩美容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9月8日被处罚人经营的美容店正在营业中,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的服务人员刘某某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罚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柒年壹拾壹月壹拾捌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没收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