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172189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七星唐朝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七星唐朝酒店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万武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7年9月11日被处罚人对外经营宾馆;舞厅,客房清洁人员使用同一种颜色的抹布对1932号客房卫生间内的抽水马桶、地面、洗漱池进行清洁,清洁工具混用未分开,认定被处罚人未按照规定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罚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柒年壹拾贰月壹拾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