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177003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市嘉定马陆镇民办仓场小学未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市嘉定马陆镇民办仓场小学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林胜昌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7年6月14日对被处罚人监督检查时,被处罚人正在开课中,现场对被处罚人教学楼一楼供学生饮用的饮水桶水进行采样监测,经上海市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其于2017年6月22日出具,本机关于2017年9月8日收到的【嘉疾控环卫】检字(2017)第0027号检验报告显示:教学楼一楼供学生饮用的饮水桶水(样品编号:2、3、4)的菌落总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认定为被处罚人未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