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172180号 |
| 案件名称: | 赵振孟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案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赵振孟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3099号绿地嘉创大楼为禁止吸烟场所,被处罚人于2017年9月13日在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3099号绿地嘉创大楼13楼男厕所进门第一个坐便器间内吸烟且不听劝阻。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柒年壹拾贰月壹拾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3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