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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第2120175016号 上海袁菊明口腔诊所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知识的培训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第2120175016号
案件名称:
上海袁菊明口腔诊所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知识的培训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袁菊明口腔诊所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袁菊明
主要违法事实:
被处罚人未对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知识的培训。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警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