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72197号 上海御生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72197号
案件名称:上海御生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御生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晨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未取得《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于2017年5月20日至2017年9月29日在嘉定区南翔镇佳通路31弄3号楼822室经营足浴店。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罚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捌年壹月壹拾贰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