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220183001号 马纪彬非医师行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220183001号
案件名称:马纪彬非医师行医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马纪彬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21日期间,擅自在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立新村陈家823号102室开展医疗诊疗活动。2009年11月16日、2010年9月8日、2013年3月25日被处罚人曾因非医师行医受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没收药品器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捌年贰月壹拾捌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