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185002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蔡袁琴口腔诊所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知识的培训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蔡袁琴口腔诊所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蔡袁琴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查明被处罚人从开业至2017年11月27日期间从未对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人员进行过相关法律和知识的培训。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