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182025号 |
| 案件名称: | 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禁烟义务案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曹抗美 |
| 主要违法事实: | 被处罚人未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未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未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2017年11月3日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认定为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捌年叁月壹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