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82033号 上海义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禁烟义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82033号
案件名称:上海义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禁烟义务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义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新春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2月19日被处罚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未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未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认定为被处罚人未履行禁烟义务。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捌年贰月贰拾捌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