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85005号 上海均成口腔门诊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85005号
案件名称:上海均成口腔门诊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均成口腔门诊部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钧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2018年1月20日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1副和棉签1根等感染性医疗废物存放在生活垃圾袋内,认定为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罚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捌年贰月贰拾捌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6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