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189003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摩尔星荟口腔门诊部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摩尔星荟口腔门诊部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燕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8年1月19日-1月20日被处罚人将2把经压力蒸汽灭菌后有明显水渍的牙科手机包作为无菌包,与其它已灭菌物品一起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柜内的行为,不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第3.1.1.7中“有明显水渍的包不作为无菌包使用”的规定。认定对被处罚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捌年肆月捌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2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