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89003号 上海摩尔星荟口腔门诊部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89003号
案件名称:上海摩尔星荟口腔门诊部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摩尔星荟口腔门诊部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燕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月19日-1月20日被处罚人将2把经压力蒸汽灭菌后有明显水渍的牙科手机包作为无菌包,与其它已灭菌物品一起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柜内的行为,不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第3.1.1.7中“有明显水渍的包不作为无菌包使用”的规定。认定对被处罚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捌年肆月捌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2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