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82046号 上海纯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182046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纯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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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纯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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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陆春华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8年1月25日被处罚人对外经营宾馆,未按规定在2017年度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在客房卫生间的洗漱池内清洗客用茶杯、漱口杯,认定为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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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罚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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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捌年肆月壹拾叁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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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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