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182059号 |
| 案件名称: | 赵玮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案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赵玮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 主要违法事实: | 嘉定区嘉定工业区汇旺东路1163号的嘉定工业区白墙村民委员会为禁止吸烟场所,被处罚人于2018年2月24日下午15时03分在嘉定工业区汇旺东路1163号嘉定工业区白墙村民委员会书记办公室内吸烟且不听劝阻。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捌年肆月贰拾叁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