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82066号 朱国满(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国满浴室)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82066号
案件名称:朱国满(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国满浴室)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朱国满(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国满浴室)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3月23日被处罚人对外经营公共浴室。被处罚人在禁烟场所内设置烟具,未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认定为被处罚人未履行禁烟义务。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捌年伍月壹拾捌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