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220183010号 |
| 案件名称: | 蒋如友非医师行医案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蒋如友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 主要违法事实: | 被处罚人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在2018年3月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擅自在嘉定区嘉定工业区娄塘中大街177号103室开展医疗诊疗活动。被处罚人曾于2016 年8月11日因非医师行医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没收器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捌年伍月贰拾肆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