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82083号 鹊肤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82083号
案件名称:鹊肤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鹊肤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杰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未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认定为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捌年陆月贰拾捌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