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88003号 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88003号
案件名称: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丁新建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3月20日,对被处罚人设置于嘉定区沪宜公路3885弄80号(嘉丰佳苑)内的管道分质供水设施监督检查时,该设施正在供水中,对被处罚人上述管道分质供水设施的出水、回水、用户水采集样品叁件进行检测,经上海市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于2018年3月26日出具、本机关于2018年4月10日收到的报告编号为【嘉疾控水卫】检字(2018)第0084号的检验报告显示:出水的细菌总数为4.1×10²CFU/mL,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捌年陆月贰拾捌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5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