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220183016号 孙长爱非医师行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220183016号
案件名称:孙长爱非医师行医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孙长爱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在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4日期间,擅自在嘉定区真新街道曹安公路1501号真新粮油交易市场2312室开展医疗诊疗活动。2012年5月4日,被处罚人曾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没收药品器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捌年捌月肆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