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631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19年01月07日 主题分类: 疾病防控
关键词:

上海市主要第二类疫苗接种年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1-07 浏览次数: 【字体:

99710d0499af414f8c40ec9d0ab69e00.png

注:标有*的疫苗可替代第一类疫苗。原则上,第二类疫苗按照疫苗说明书和《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进行接种。

1.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接种间隔7~10天。

    2.Hib疫苗第4剂可在12~18月龄接种。不同厂家生产的疫苗的开针月龄和接种程序不同,详见相应疫苗的说明书。

3.13价肺炎结合疫苗,基础免疫在2、4、6月龄各接种1剂,加强免疫在12~15月龄接种1剂。基础免疫最早可在6周龄开始接种,之后各剂间隔4~8周。

4.水痘疫苗,接种2剂,补种时,≤12周岁2剂次至少间隔3个月;≥13周岁2剂次间隔1-2个月。

5.AC群结合流脑疫苗,不同厂家生产的疫苗初免月龄和接种剂次不同,按厂家疫苗说明书接种。

6.狂犬病疫苗,暴露前接种:第0、7、21天(或28天)各接种1剂;暴露后预防:根据厂家说明书采取四针法(第0天2剂,第7、21天各1剂)或五针法(第0、3、7、14、28天各1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