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7309000-2018-02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年08月09日 文 号: 嘉卫计医政〔2018〕29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计医政〔2018〕29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9 浏览次数: 【字体:

通知

 

嘉卫计医政〔2018〕29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胸痛中心

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为推动建立胸痛相关疾病分级诊疗工作,完善多学科诊疗模式,提升胸痛相关疾病医疗救治能力,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沪卫计医〔2018〕05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胸痛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印发上海市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精神。

二、明确目标,对标开展建设

各医疗单位要根据功能定位,做好相关专科建设和流程优化,畅通胸痛患者的接收和转诊渠道,对标《上海市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积极开展胸痛中心建设,不断提高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能力。

三、积极沟通,稳步推进实施

开展胸痛中心建设的医疗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需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加强与区卫计委沟通联系,相关信息主动报送区卫计委医政科。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