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7317000-2018-02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年09月20日 文 号: 嘉卫计监督〔2018〕17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计监督〔2018〕17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监督所、各相关医疗机构、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加强本区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管理,规范本区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8〕3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区内相关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认真学习《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按照规范内容试行;

二、委监督所按照《规范》做好许可审核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

三、各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掌握《规范》要求,及时完成本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各相关单位在《规范》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信息,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通过政务网专送件反馈给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科,联系电话:69530069,意见或建议收集截止到2019年6月25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