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7318000-2018-01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年09月04日 | 文 号: | 嘉中医办〔2018〕1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中医办〔2018〕10号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128号)转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为契机,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巩固先进单位建设成果,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
二、强化保障,合力推进建设
各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事业,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中医药经费逐年增长,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层中医药工作可持续开展。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
三、落实整改,全面巩固成效
对本次先进单位复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各单位要及时落实整改,并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要求,加强建设,全面巩固先进单位建设成效。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