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7318000-2018-01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年09月04日 文 号: 嘉中医办〔2018〕10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中医办〔2018〕10号

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128号)转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为契机,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巩固先进单位建设成果,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

二、强化保障,合力推进建设

各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事业,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中医药经费逐年增长,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层中医药工作可持续开展。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

三、落实整改,全面巩固成效

对本次先进单位复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各单位要及时落实整改,并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要求,加强建设,全面巩固先进单位建设成效。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