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7309000-2018-02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年12月14日 文 号: 嘉卫计医政〔2018〕39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计医政〔2018〕39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医疗单位: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72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文件精神

各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冬明春儿科医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文件相关精神。

二、结合实际,强化儿科医疗服务管理

各医疗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及早部署、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儿科医疗高峰期的预警、报告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儿科医疗服务高峰,确保今冬明春儿科医疗服务顺畅开展。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