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7309000-2019-007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生效日期: | 2019年01月21日 | 文 号: | 嘉卫计医政〔2019〕9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计医政〔2019〕9号关于转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专业站所:
上海卫生计生委近期下发了《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计规〔2018〕141号),就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出了工作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医疗机构、专业站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