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7309000-2019-009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生效日期: | 2019年02月02日 | 文 号: | 嘉卫计医政〔2019〕1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计医政〔2019〕11号关于转发《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专业站所:
上海卫生健康委下发了《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计规〔2019〕1号),就规范本市医师执业行为提出了工作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医疗机构、专业站所要组织医师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加强服务监管,不断增强医师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