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7317000-2019-006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生效日期: 2019年04月29日 文 号: 嘉卫监督〔2019〕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监督〔2019〕2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处理医患纠纷,市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规〔2019〕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上海市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高度重视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把握好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二、我区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由委医政管理科牵头负责,制定本区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的工作流程;委监督所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在医疗纠纷行政调解过程中,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由委综合监督科(法制科)会同委监督所负责。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