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7309000-2019-016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生效日期: | 2019年05月07日 | 文 号: | 嘉卫医政〔2019〕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医政〔2019〕7号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建立智慧医院奠定基础,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236号,电子版通过政务网发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全方位落实分级评估指标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精神,开展院内培训,逐项落实分级评估指标的相关要求。
二、全力推进医院智慧服务分级
各医疗机构要推进面向患者的“智慧服务”,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候诊提醒、院内导航等服务。各医疗机构要推进医院的“智慧管理”,要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内部管理,实现药品、试剂、耗材、物品等物流全流程追溯,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