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7302000-2019-038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生效日期: | 2019年06月05日 | 文 号: | 嘉卫〔2019〕2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2019〕24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工作,全面提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监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我委制定了《嘉定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如下工作: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置工作,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及主要领导总负责制,认真领会方案要求。
2.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污水处置要求,对排污设备设施、处置流程、环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制订方案、及时整改。
3.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从机制、人员、财力上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嘉定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工作,全面提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监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基础设施配置、建立健全工作规范,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工作常态长效管理,确保我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符合规范,以促进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责任落实
(一)区卫生健康委:全面负责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监管和有效管理,针对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共同分析查找原因;综合运用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不良积分等管理举措,将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情况作为重点管理范畴,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及院长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工作实效。
(二)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将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监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专项监督和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加强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整改,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适时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专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法治意识。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挥卫生监督技术服务支撑保障作用,同时做好对各医疗卫生机构污水的主动监测、指导工作,以及对各医疗机构提供的污水样品的委托检测工作,确保监测及检测数据客观、真实。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医疗污水处理作为医院感染的一项重要工作,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工作主体责任,配置与医疗机构执业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规范,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开展自查和专题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卫生要求》(DB31/T 1063-2017)及《嘉定区基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备配置和管理要求(试行)》等要求,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规范有效运行,确保污水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专题培训
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污水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及相关专题培训。
(二)开展自查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本机构污水处理工作组织领导、建章立制、人员管理、处理规程、应急预案、工作记录、日常监测、污水处理设施配置运行等情况开展自查,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表(见附件1、2)报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
(三)签订承诺书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污水处理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于2019年6月30日前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污水依法管理承诺书》(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报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一份留医疗卫生机构存档。
(四)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于2019年6月组织对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的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指导并督促落实整改。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联合执法,对尚未整改到位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并按《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计分。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行闭环管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加强污水消毒处理及排放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加强污水处理指导、督导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通知(见附件4),限时整改,限时上报整改情况,整改报告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整改内容作为下一季度督查重点。拒不整改或连续两个季度出现相同的问题,在系统内予以通报。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结合日常工作、“双随机”监督抽检等专项工作,加强污水消毒处理指导、检测、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行政通报及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紧密配合,高度重视污水处置工作,切实提高法治观念及水平。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工作组织架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部门职责任务,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规范开展、落实到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区疾控中心日常监测及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监督检查工作,送检污水水样不得是虚假水样,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处理。区疾控中心要规范开展主动监测。委监督所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
(二)完善基础设施,保障规范有效运行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投入、配置与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各机构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区级及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区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按《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卫生要求》(DB31/T 1063-2017)及《嘉定区基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备配置和管理要求(试行)》执行。
(三)建立工作制度,推进常态长效管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污水处置作为医院感染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全局角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污水处置工作制度,细化标准要求并严格落实,建立污水处理责任制度和自查督查工作机制,并定期开展自查工作,推进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建立。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和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培训,积极参加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置相关的培训会议,组织开展本单位专题培训,提升法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在落实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综合监督科、区疾控中心及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联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联系人:
牛 明(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联系电话:59529215
钱海明(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联系电话:69530253
陈冬华(区疾控中心防疫消毒科),联系电话:59520479
李建青(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医疗执业科),联系电话:69530272
附件:1.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置情况自查表(一)
2.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置情况自查表(二)
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污水依法管理承诺书
4.整改通知书
附件 1
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置情况自查表(一)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或合理缺项的理由) | ||
是 | 否 | 合理缺项 | |||
制度建立情况 | 有污水处理管理负责人 | ||||
建立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 |||||
有污水处理操作规程 | |||||
建立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方案内应体现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污水设施设备损坏、污水泄漏和污染事故的紧急处理、报告措施) | |||||
污水处理设备、设施情况 | 设置污水处理设备、设施 | 设备生产企业: | |||
设备名称: | |||||
采用消毒方法: | |||||
使用的消毒剂名称: | |||||
有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或简介 | |||||
配备传染病病人污水和排泄物局部消毒处理设备(无传染病病房和门诊的医疗机构选合理缺项) | |||||
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运转正常,定期检修和维护 | |||||
污水处理用消毒剂购买时进行索证 | |||||
污水处理消毒方法符合要求 | |||||
污水处理情况 | 医院污水全部进入单位污水处理系统 | ||||
化学性废物(如戊二醛、甲醛、二甲苯等)不存在未经中和、直接倾倒入污水处理系统 | |||||
低放射性废水(如放免试剂、显影液等)不存在未经衰变、直接倾倒入污水处理系统 | |||||
口腔科含汞废水进行除汞处理(无含汞废水的合理缺项) | |||||
传染病病房污水有独立的消毒设施并经消毒后才与其他污水合并 | |||||
传染病病房设专用化粪池 | |||||
人员管理情况 | 操作人员经过培训,有相关培训记录 | ||||
操作人员工作时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服、手套等) | |||||
操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现场考核) | |||||
污水监测 | 单位污水外排口设置排放标志,设置污水计量装置 | ||||
开展污水排放的自身监测 | |||||
自身监测内容和监测周期(提供检测记录) | 监测内容和周期分别为: | ||||
自身监测设备能正常使用 | |||||
自身监测记录完整 | |||||
委托监测内容和监测周期(提供检测报告) | 监测内容和周期分别为: | ||||
委托监测记录完整 |
附件2
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置情况自查表(二)
单位名称 | 月平均用水量(吨) | 污水消毒池容量(吨) | 污水消毒频率(次/周) | 消毒剂名称及每次投放量 | 每次消毒持续时间(分钟) |
注:分中心单列。
附件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污水依法管理承诺书
本机构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医疗废物和污水的安全管理,防治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并郑重承诺:
1.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和污水管理制度,落实监控职责、人员培训和职业防护,保存登记资料;
2.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3.使用专用工具运送医疗废物并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4.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并加强管理;
5.杜绝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6.医疗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等,均纳入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7.按照规定对医疗污水严格消毒处理,开展污水排放前的自身监测及每月一次的委托检测,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整改通知书
单位:
你单位在 年 月 日污水排放管理督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
2.
3.
4.
请在 年 月 日之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报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