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7313000-2019-016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生效日期: 2019年11月13日 文 号: 嘉卫基层〔2019〕1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卫基层〔2019〕12号

关于加强本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8〕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3号)、《关于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8〕6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本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做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架构,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等部门联合成立本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详见附件。

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评估机构设置、评估机构考评、评估服务重要事项等工作进行商议决策。实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听取评估机构工作汇报,沟通协调相关事项,对评估机构行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今后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

同时,组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工作质量管理组(挂靠医养结合质控组),负责制定监管评估质量。

二、规范评估机构,有序开展评估工作

依据《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等要求,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相关工作管理制度。为科学有序开展评估服务,本区引导设置2家评估机构,由评估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拟两年招标一次,以签约形式开展工作,并划定责任区域,形成良好的秩序,保证评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复核评估原则上由不同评估机构负责。

三、优化评估流程,确保评估服务质量

(一)加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撑作用

各街镇的评估工作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支持,具体由护理管理中心负责,主要工作包括评估人员培训、排班、定点评估场所提供、评估质量指导等。

(二)发挥家庭医生团队评估主体作用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原则上由评估对象的家庭医生团队提供,其中B类评估员由家庭医生担任、A类评估员由家庭医生团队护士或其他人员担任,若遇安排冲突可由护理管理中心协调其他评估员(包括评估机构评估人员)。

(三)进一步强化评估质量管理

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组织实施评估工作,评估人员按照相应的资质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并作好评估记录。评估机构是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和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评估工作的重要责任主体,要通过评估人员管理、评估过程监控、评估流程优化、评估质量控制等措施强化质量管理。

四、实行常态管理,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质控管理

各街镇的评估工作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护理管理中心做好质量管理。区评估领导小组依托质量管理组对评估工作实施常态化督导。质量管理组每年制定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质量控制计划、质量控制评定标准、落实工作计划、督查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情况,保证评估质量。每半年对评估机构开展一次质控督导,向评估机构主管部门汇报质控情况,质控结果进行业内和社会公示。

(二)加强指导培训

评估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加强评估人员培训。对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讲评、质量分析会、通报等方式,让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知晓评估服务理念,提高评估服务水平。

(三)注重评估考评

根据质量管理组督查情况、上级部门通报情况和评估对象反馈情况等内容,开展评估机构的年度考核评价,并及时公示考评结果,结果与评估经费拨付、机构校验、评先评优等挂钩。

 

附件:嘉定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13日

 

 

附件

 

嘉定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云芬(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许文忠(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刘  浩(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晓红(区医保局副局长)

成  员: 王  涛(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科长)

许婉贞(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

李冬妍(区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科长)